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文件精神 ,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每个季度应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报告在网上公示 。
现将厦门盛元汽车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58项自查表公示 。
附件 :1 、厦门盛元汽车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58项自查汇总